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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涉及考虑法院和行政部门在外交事务中的各自角色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45 am
by pappu6327
阿桑奇事件中的外交部证书和外交豁免权
作者: Miles Jackson和Dapo Akande
阿桑奇事件仍在继续,英国法院最近做出裁决,维持对朱利安·阿桑奇的逮捕令。达波最近发表的一篇关于厄瓜多尔任命朱利安·阿桑奇为其驻英国外交官的文章认为,这一问题与国际法有关。然而,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如果这一问题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内诉讼中出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VCDR) 的相关规定将如何适用。换句话说,如果阿桑奇离开大使馆,并因未自首而被逮捕和起诉,他是否能够在英国法庭上依赖《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的外交豁免权?思考这个问题需要一定程度的猜测,因为我们还不知道外交和联邦事务部 (FCO) 对此类说法的态度。然而,我们假设外交部将维持与其 2018 年 1 月 11 日声明(此处报道)一致的做法:“厄瓜多尔政府最近要求阿桑奇先生在英国获得外交官身份。英国没有批准该请求,我们也没有就此事与厄瓜多尔进行谈判。”换句话说,我们假设外交部不会承认阿桑奇是外交官。

如何在英国国内诉讼中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难题。、在执行外交部证书时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可能继续适用法院和行政部门应同声同气的普通法原则。

外交特权法

就国内法而言,起点是 1964 年《外交特权法》(DPA),该法使《VCDR》生效。在考虑阿桑奇 沙特阿拉伯 WhatsApp 号码 案在国内法庭上如何进行时,第 4 条至关重要,该条规定了外交部在此类事务中的作用:

“如果在任何诉讼中出现有关任何人是否有权享受本法规定的特权或豁免权的问题,则由国务卿或根据国务卿的授权颁发的说明与该问题有关的任何事实的证书应为该事实的确凿证据。”

近年来,英国国内法院处理了多起以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证书效力为中心的豁免案件,这些案件均依据《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和其他法律。上诉法院在Al-Juffali案中的判决意义重大。在Al-Juffali案中,Philippa Webb 之前曾在此博客中讨论过,上诉人申请驳回其妻子提出的索赔,理由是他有权享有作为圣卢西亚常驻国际海事组织代表的豁免权。毫无疑问,他的任命是虚假的——上诉人似乎没有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相关事务的经验,高等法院表示,他获得任命的唯一目的是驳回妻子的索赔。事实上,正是基于这一点——采用一种实用的方法——高等法院审查了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证书中对任命的正式认可,并裁定上诉人“实际上并未接受任命”。

上诉法院认为,高等法院认为丈夫原则上无权享有豁免权的结论是错误的。上诉法院裁决中的两条互补的推理与当前的讨论相关。首先,法院认为“第 39 条 [VCDR] 明确规定,外交豁免权在外交官进入接受国‘开始任职’或‘从其任命通知外交部之时起’开始履行任何外交职能之前开始”(第 27 段)。其次,法院强调了外交部就相关事实问题颁发的证书的确定性。在此,该证书指出,外交部已收到丈夫被任命为国际海事组织常驻代表的通知,但未收到其随后终止职务的通知(第 42 段)。上诉法院对相关条约条款的法律解释和外交部的确定性事实裁定得出结论,丈夫原则上有权享有豁免权。